|
|
|
|
最新提示:
   热点文章
  公司简介
  产品展示
  行业新闻
  联系我们
首页 > 行业新闻 文章内容
花2.6万装全屋净水设备3年后漏水殃及8层邻居
时间:03-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消费者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拍摄照片、知情者的人证、现场公证等;其次是制定财产损失清单,财产损失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最后是与责任方交涉赔偿事宜。消费者可以和责任方协商或请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 李晓明

晨报讯 上海市民花了数万元购买一套全屋净水设备,结果开裂漏水,不仅淹了自家还殃及了楼下八层楼住户,造成的损失该谁承担?日前,闵行消保委成功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

消费者蒋先生表示,他于2015年7月在某公司支付2.6万元购买一套全屋净水设备,此后一直正常使用。结果,在2018年年底发现因中央净水主机树脂罐开裂导致慢漏水,造成自己及楼下1-8楼居民家中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随后,蒋先生找到对方公司协商,要求进行赔偿,遭到公司拒绝,于是向闵行消保委投诉。

在消保委调解过程中,经营者对于产品漏水造成消费者及楼下居民财产损失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可,虽然产品已过质保期限,但仍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不过,在赔偿数额上双方产生争议。

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曾派人上门现场勘查,理赔部门和保险公司给出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损失为3万元。但是消费者所列赔偿清单上共10万余元,其中净水产品全额退货、地板按原装修价格赔偿等部分要求是不合理或不必要的。

消费者则认为,由于对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漏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装修的损坏还在不断扩大,且还面临楼下住户的索赔问题,需要自己一家一家进行沟通协商,目前对方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完全不足以弥补实际财产损失。

经消保委与争议双方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现金4.5万元,并更换净水设备主机一台及相应耗材等。双方对此表示接受。

闵行消保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损失的确定问题,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委托专业机构对房屋损害情况进行评估。也有一些物品的损坏是否在侵权行为中形成,没有专业机构愿意鉴定、评估,导致事实难以查明,拉长办案周期,最终加重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在协调调解过程中应当结合生活经验和现有的相关依据,充分考虑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责任编辑:admin)